一、主旨:
為促進美術館與學術機構的專業結合,使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學生可至本館實習並參與實務運作,特訂定桃園市立美術館學生實習作業要點,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。
二、對象:
凡國內外各大專院校以上就讀科系與本館業務相關,並具備中文聽說讀寫能力者,且對美術館展覽規劃、教育推廣、研究典藏及經營管理等相關實務訓練有興趣之在學生,得向本館提出申請,經審核通過後,以義務性質至館實習。
三、實習期限:
當年度暑假期間內至少需200小時,一天約8小時。
四、實習地點:
視本館及所屬場館業務需求配置。
五、報名期間:
4/15-5/15
六、實習內容:
詳見本館官網公告內容。
https://tmofa.tycg.gov.tw/ch/learning/inter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