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校外實習】臺南市114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計畫

一、 計畫理念

本市擁有多元豐富的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資源,為使有志朝相關領域發展之學子習得實務經驗,同時讓各場館獲得人力與專業知識上的協助,藉此促進場館與學術單位的合作與交流,爰辦理114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 期實習計畫。
本計畫文化局由臺南市立博物館辦理,彙整本市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實習 需求,提供給各大專院校相關系所,並統一辦理後續媒合及面談,欲實習者請依本簡章內容提出申請。

二、 申請對象

博物館學、藝術管理、藝術教育、休閒觀光、其他相關系所或有興趣之在 校生(大學生及研究生)均可提出申請。

三、 實習期間與最低規定時數

實習申請期間為114年7~8月,須完成至少160小時之實習工作。

四、 申請文件

(一) 實習申請書,請參閱附件二。
(二) 一吋半身照片,請黏貼於申請書上。
(三) 學生證影本,請黏貼於申請書上。

五、 申請辦法

(一) 寄送文件:紙本與電子檔並行
          1. 紙本:自簡章公告起至114年5月16日(五)為止,將上述申請 文件紙本資料郵寄至博物館承辦人,以郵戳為憑,逾時不候。
          2. 電子檔:自簡章公告起至114年5月18日(五)下午5點整為止, 將上述申請文件電子檔e-mail給文化局承辦人,標題請使用【申請 114 年暑期實習】○○○(申請人姓名)。
(二) 面談:預計於114年5月24日(六)辦理,由文化局召集相關單位辦 理面談,確切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。
(三) 報到通知:面談結果公告後另由各館通知報到時間與地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