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學生實習
實習期間:1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,受理申請期間3月31日截止,以郵戳為憑。
申請資料:
(一)實習申請表。
(二)自傳。
(三)學經歷證明文件。
(四)實習計畫書。
核定名單預計於5月8日前於本局網站公告,並另行通知獲選者。
實習時數:
(一)時數累積限制: 1.以學期計算方式:每周不得少於 16 小時。 2.以暑假期間計算方式:暑期不得少於 200 小時。 3.實習不得分段,一次實習完畢為限。
(二)實習學生不得遲到早退,並按時簽到退,如需請假應填具假單交予指導員,受理單 位辦理請假完成,始得請假,請假時數不得列入實習時數計算。
(三)實習時間應依實習單位規定,如因業務需要,應配合週末或假日輪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