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校外實習】農業部林業試驗所115年暑假實習

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5年度暑期實習

 

實習學生不限科系

實習生配合事項如下:

  • 115年度暑期實習期程以7月1日至8月31日為原則,實際規則視本署及各所屬機關規劃。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,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;期間之排假、調休,由各指導人員自行調配管理,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,將影響貴校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。
  • 本署暑期實習為學習性質,提供實習學生了解與公務機關事務之機會,爰不提供實習津貼。
  • 實習學生個人餐食、交通及住宿需自行安排,若實習機關有提供住宿,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機關提出借用申請(詳參實習計畫各實習項目內容)。
  • 實習期間保險事宜,從各校系實習之規定,原則由各校協助實習生辦理,若無,則由各實習之機關統一支應。
  • 鑒於過往已獲錄取復因個人因素取消實習者甚多,請於申請前評估確認可參與之時間及意願,勿輕易取消實習,珍惜國家資源。餘如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計畫相關內容。

報名方式:

(⼀) 實習學生申請須填寫履歷表(附件2),並於115年4月13日前,將報名資料送至教務處註課組。於5月29日前函知各校系並電郵及電話通知錄取者。

(二) 實習學生可向2處以上實習機關(構)申請,惟須於履歷表上註明申請志願順序。原則依申請志願順序錄取,若有重複錄取情形,將由實習機關(構)電話確認意願後,擇⼀申請實習項⽬錄取。

 

詳細說明請見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