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校外實習】新北市政府115年度青年公部門見習計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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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校外實習】新北市政府115年度青年公部門見習計畫

新北市政府 115 年度青年公部門見習計畫 【報名簡章】

壹、緣起及目的

新北市政府青年局(以下簡稱青年局)為廣納青年意見,協助推動青年事務,並促使青年了解政府運作、組織文化及政策規劃過程,與新 北市政府各機關合作辦理,協助青年更具體了解公部門的角色與責任,並建立參與公共事務的連結。

貳、辦理機關

一、主辦機關:新北市政府青年局
二、見習機關: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、新北市政府秘書處、新北市政府地政局、新北市政府社會局、新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、新北市政府農業局、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和新北市政府青年局。

參、計畫對象

一、年齡為 35 歲以下本國籍在學學生,國內公立、教育部立案之私立 大專校院(含軍警學校學生及空中大學全修生,不含五專專一至 專三生),或「教育部收錄外國大學參考名冊」、「香港澳門學歷檢 覈及採認辦法(含認可名冊)」及「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 認可名冊」。
二、年齡為 35 歲以下本國籍畢業 2 年內。

肆、招募管道、進用方式、見習名額和時數

一、受理時間:115 年 4 月 30 日至 5 月 20 日在青年局官網 (https://www.youth.ntpc.gov.tw/youth/ch/index)公開招募資訊。
二、進用方式:由青年局統一收受履歷,依青年見習意願發送履歷至 各見習機關審查,由各見習機關辦理甄選,含括書面資料審查、 面試規劃、錄取結果通知,以及報到相關作業。
三、見習名額:24 名(如附件 1)。
四、見習時數:每人每月見習 96 小時(每日不超過 8 小時)為原則, 見習期間 3 個月,總時數為 288 小時;見習生須依機關任務需求, 於總時數內排班,惟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。

伍、見習相關說明

一、身分定義與投保規定
(一)見習機關可依據見習生專長給予發揮空間,並指派執行專案類 型工作,視同正式人員培育,協助建立專業能力。
(二)見習機關需為見習生投保勞保,另健保得依見習生需求投保。
二、見習期程:115 年 6 月 29 日至 115 年 9 月 30 日。
三、見習津貼:以每小時基本時薪新臺幣 196 元計。
四、見習時間:
(一)見習時間安排,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有關工作時間、休息、休 假之規定,原則以白天非假日且固定為宜,並以不超過 8 小時為限。
(二)見習期間若遇颱風等天災,依據各地方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 止辦公及上課規定辦理,並須於見習期間內另擇日補期時數。
(三)如因不可抗力因素(如天災、公、喪、病假)無法完成每月見 習時數,得經見習機關同意調整至次月見習,惟仍須於見習期 間內完成,並依實際完成之見習時數撥付津貼。
五、見習輔導:見習機關指派專人擔任見習生導師(Mentor),協助見習生報到、規範說明及任務指導等,帶領見習生在機關中學習。

陸、教育訓練 為提升見習生學習成效和交流,由青年局統一規劃並辦理教育訓練,如說明會、課程培訓、參訪交流等。上活動動時間視同正式工作時間, 並依時數給付薪資,惟不列入總見習時數 288 小時之計算。如因故請假,比照見習機關出缺勤相關規定辦理。

一、職前說明會:訂於 115 年 6 月 29 日(星期一)9:30-12:00 在新北 市政府 6F 大禮堂辦理。
二、培力課程:預定於 115 年 7 月 23 日,、8 月 27 日及 9 月 24 日之下 午時段至青職基地上課。
三、交流參訪暨互動分享:預定於 115 年 9 月份擇日辦理。

柒、校園見習(實習)學分認證合作

一、見習生如有實習學分認證需求,須於報名表中勾選意願及備妥相 關文件,並於 115 年 6 月 25 日前跟青年局確認見習(實習)學分 認證需求;若見習期間中途提出則不受理。
二、申請見習(實習)學分認證需求者,請備妥並提供相關文件簽核 後送交青年局,以利後續辦理相關作業。
三、見習(實習)學分認證之相關規定,依據各校所訂之相關辦法辦 理。 四、見習生於見習期間如違反,「見習生意意及保事事」」,(附件 2)者, 將終止見習並且不予認證學分。

捌、其他說明

一、申請文件,:製作個人履歷 1 份,以 A4 版面為準,長度限於 2 頁以內,如有個人作品集或相關證明文件,可做為補充附件。
二、受理方式:採線上報名,請至報名連結填寫基本資料,並將報名 相關資料,(含履歷或相關文件)統一整合並以 PDF 式式上傳至報 名表。
三、報到須知:需提供身分證影本、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各 1 份,並與 見習機關簽署「見習生意意及保事事」」一式 2 份。 

壹拾、聯絡窗口

新北市政府青年局 職涯發展科 梁小姐 電話:(02)2272-1540分機2109 Email:AW7017@ntpc.gov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