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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什麼情況可超修學分?何時辦理?

A:

  1.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或學業平均成績於該班前三名者,得於次學期經系主任核可加修一科目學分
  2. 辦理時間:網路初選和網路加退選期間, 請登入學生資訊系統→按『選課』→『已選課程』→『課程加簽單』→列印, 於表格處寫上欲加選的科目代號、名稱,經系主任核准簽名並註明分數或名次後,依加選課程類別,持『經核准的加簽單』送以下單位辦理。 (若欲超修課程名額已滿,需請任課老師核准並簽名)

     若是系上科目, 請持『經核准的加簽單』找系上排課老師協助加選。
     若是通識課程、國語文能力表達科目, 請持『經核准的加簽單』找通識中心協助加選。
     若是共同科目, 請持『經核准的加簽單』找課務組協助加選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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