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校外實習】高雄市政府提供大學院校學生市政學習作業計畫
壹、目的:為有效整合產官學資源,建立公部門與學術研究機構之合作關係,提供大學院校學生參與市政運作之學習與觀摩機會,增進雙方實務與學術經驗交流,特訂定本計畫。
貳、對象: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大學院校學生。
参、學習內容:市政運作實務。
肆、學習日期及時數:大學院校暑假期間,學習時數至少達80小時。
伍、費用:
一、相關學生保險由學校自行投保。
二、市政學習期間不支給薪資、津貼、工讀金、膳宿、交通等費用。
陸、研習單位遴選方式:由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(下稱人發 中心)彙整市政主軸與局處發展重點及需求,函送各大學院校參考,該校學生可據以選定學習局處後,學校將名單送人發中心進行後續作業。
柒、作業流程:
一、學生向系所提擬申請,於4/10(五)前將申請資料送人發中心。
二、審核配對人發中心受理前款申請資料後,依據雙方需求條件、性質進行媒合配對,決定學習生名額及學習局處名單。
三、分派
(一)人發中心將配對結果函送學校負責連絡系所,並由負責連絡系所通知學習生。
(二)學習生應於指定時間赴相關局處報到。
四、報到及訪視
(一)學習生報到後,局處除應指定督導人員負責環境介紹與 業務簡介外,並詳實督導及安排學習工作內容。
(二)學校應與相關局處配合,不定期訪視所屬學生,並給予 必要之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