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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大學扣考規定

扣考規定請見 大同大學學則 第二十七條

第二十七條 學生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核准而未上課者,以曠課論,曠課一小時,以缺課二小時計;遲到或早退二次者,作為缺課一小時計;凡一學期中某科目請假或缺課逾三分之一者,不得參與該科目之學期考試。該科目學期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學生因懷孕、生產或哺育幼兒(三歲以下子女),經核准之請假,致缺課總時數達該科全學期或所修學分授課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,不受前款之規定限制。並得視科目性質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,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。